简介: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在职研究生,学制2年,学费40000元。利用周末授课,本科有学位者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一、学院简介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起源于1921年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电机科。1926年湖南大学定名时,电机科改为电机系。1953年电机系被调整到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1958年恢复。1980年电机系与电子工程系合并为电气工程系,1999年成立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学院始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突出改革创新,注重内涵发展,提高综合实力。学院学科设置跨越电力、信息两大工业领域,现设有一级博士点3个,二级博士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硕士点13个,专业硕士点15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湖南省重点学科3个。设立5个教学研究单位:电气工程系、控制科学与工程系、电子科学与技术系、仪器科学与技术系和1个实验中心,在校本、硕、博学生3000余人,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院拥有一支由罗安院士、王耀南院士领衔的高水平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200余人,其中教授55人,副教授77人。建有国家电能变换与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电力驱动与伺服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教育部输变电新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机器视觉控制及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等十余个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现有实验室面积16000平米,固定资产总值约6000余万元,大型精密仪器80多台套。
近年来,经过全院教职工的努力,学院综合实力得到了大幅提升,取得了一系列喜人的成绩,学院连续五年被学校评为目标管理优秀单位。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本科专业全部通过专业认证,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1篇;科学研究水平持续加强,承担了一批国家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重点项目,年科研经费突破7000万元。“十二五”期间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3项,SCI收录论文数达到200余篇,获专利授权180余项;新增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何梁何利奖1项,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8项;
国际交流合作取得新进展,先后与美国普渡大学、德国不莱梅大学、荷兰莱顿大学、英国帝国理工、英国诺丁汉大学等国际知名学校建立起了多领域、深层次、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每年承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会议1-2次,邀请海外学术大师讲学20余次。
“十三五”期间,学院将继续秉承“实事求是、敢为人先”的理念,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关键,以高水平队伍建设为核心大力促进“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努力把学院建成“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电气信息类强院。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核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具备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
4、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三、申请流程
1、网上注册与报名申请
申请人(时间待定)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tdxl.chsi.com.cn),按照“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等流程,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交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交申请的申请人不能参加后续环节。
2、申请人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核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要求由相应学院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材料包括:(1)湖南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页;(6)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学院组织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一般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如有需要,学院可另开展笔试等考核形式。
3、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
资格审核合格并且已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携带学院签字盖章的《登记表》以及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于(待定)期间参加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主要包括资格核查、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生成《资格审核表》,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未采集信息不予注册,逾期不再补采。
4、确定录取名单
学院根据资格审核、复试考核、信息采集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待定)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官网公布录取名单。
录取人员缴纳课程学习费用后,研究生院在国家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和转入在册库管理,并纳入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管理。入学报到、课程学习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应学院官网通知。四、培养方式
学院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教学,课程教学参照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执行。同等学力人员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依据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并成绩合格。
申请人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相关工作通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考试大纲以当年国家的通知文件为准。
同等学力人员从平台注册到获得学位全程不得超过6年。如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未完成学位申请,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和学校审批后,颁发结业证书。
四、学位授予
研究生导师做好学位论文指导,严格把控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全过程质量,及时掌握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论文开题到预答辩时间不少于1年。学院组织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并及时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创新成果要求按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同等学力学位论文列入学校论文重点抽检对象,参照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执行。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同等学力人员湖南大学硕士学位,并向教育部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五、学费缴纳
同等学力人员须缴纳的费用包括课程学习费用和申请硕士学位费用,课程学习费用为4万元/人,申请硕士学位费用为2万元/人。申请硕士学位费用中包含论文答辩费。
同等学力人员缴纳课程学习费用后方可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缴纳申请硕士学位费用后方能论文送审。同等学力人员因考试不合格、答辩未通过等原因未获得学位,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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